4月26日,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随着数量与日俱增,2019年4月我国正式实施《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成为电动自行车行业新的国家标准。
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公告,就《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据公告,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4月18日至5月17日。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上海发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在特别通行规定中,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且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