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021年,上海“猫药案”引发关注,女高材生胡某艳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现在,判决结果出来了。
2019年,胡某艳凭借自己化学研究生的专业能力,改良可治“猫传腹”病的化合物GS441524分子式,临床试验反响很好。
但是,在未获得新兽药审批的情况下,她就将这种化学物质作为添加剂,加入另一款已获得合法生产批文的兽药清温败毒片中,以“传腹康”的名义生产、销售。
当时,她合成的药物在上海爱猫人士圈里被奉为“救命药”,她也被患猫主人们唤作“药神”。
2021年4月,胡某艳等人被抓捕。
2023年6月3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某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0万元,其弟弟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胡某艳的朋友称,被告人家属对此量刑结果感到很意外,“没想到会判这么重”。
据说,猫对胡某艳非常重要,不养猫的人难以理解那种情感上的寄托,因此她想努力突破病症,在可能会面对行政处罚或等五年批准时,选择了前者。
警方调查后认定,胡某艳等人套用合法批文获得的销售金额为1000万余元,而据被告代理律师透露,本案的销售金额定为8000余万元。
胡某艳士认为,自己制药的初衷是帮助病患猫,并没有对猫产生危害,本以为面临的将是行政处罚,没想过会涉嫌刑事犯罪。
据律师称,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被告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伪劣产品,还是只是未获批文就进行销售。
“我们也认可这个药品是未经批准的,肯定是违反了相关行政管理规定,但不能简单认同为刑法中的伪劣产品。”
也有律师指出,兽药是要经过严格的国家审批标准的,在犯罪构成要件当中,能不能产生实际效果并非评判依据,更多的是侵害产品质量管理规范造,扰乱产品管理秩序,继而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