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微软在周三表示,其收到美国国税局(IRS)的发出的《建议调整通知》,要求其支付289亿美元(约合2107亿元人民币)的额外税款,另加罚款和利息。
IRS表示微软需要补缴在2004-2013年间产生的上述税费,这一税费与微软在全球子公司之间分配收入和支出的方式有关。
根据美国的规定,只要在美国以外地区花掉海外收入,美国企业就不用为此缴纳所得税。但若将海外所得汇回美国,用于支付股息、聘雇新员工或收购公司等,就要被征收35%的所得税。这促使美国企业将大笔现金放在海外,对美国政府财政造成负面影响。
在2014年的时候,微软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文件提到,其将926亿美元的收入放在了美国以外的账户。
微软同时还表示并没有“延缓缴纳所得税”,微软称海外资金由美国以外的业务产生并花在美国以外。但是美国政府对此并不认同,并表示少数大公司逐渐出现逃避国家纳税的行为,认为微软是在躲避其经济责任。
针对IRS要求其补税的行为,微软表示将对IRS的税务审计结果进行行政上诉并提出异议,而且愿意在必要时诉诸司法程序。
微软在文件中表示:“我们不同意这些调整建议,并将在国税局内提起上诉,预计这一过程将耗时数年。我们一直遵守美国国税局的规定,支付我们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