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浙江台州一女子因询问2个月餐补费未发缘由遭辞退。
当事人万女士介绍,入职时公司明确承诺有餐补,两个月没发餐补后,自己去询问老板,老板称餐补是公司的额外福利,有权利不发。
自己表示理解,建议老板取消可以提前告知员工而不是等员工询问。老板称他的决定没必要告知员工,他说取消就取消,并当场辞退了自己。目前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在等待开庭中。
对于餐补问题,律师表示分两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公司给员工有餐补,那么公司随意取消也是合理的,由于法律上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餐补,劳动者若想用人单位提供餐补,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餐补,用人单位无理由又突然取消餐补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