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合肥两名业主因为一个摄像头打起官司,一名业主为了防盗在自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隔壁业主认为该摄像头侵犯其隐私要求拆除。
原告张女士认为,隔壁安装的可视门铃摄像头将她和家人成员、时间、人像等都纳入拍摄范围,事实上已经侵犯了她及其家人的隐私权。
且视频存入被告李先生手机内,一定程度上记录反映其家人公共活动,妨碍了日常生活,给其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
李先生则表示,其在自家入户门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是因为之前自家门锁被人撬坏过,且放在门口的鞋子多次被人拿走,出于对自身财产的保护,才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的。
法院认为,李先生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的初衷虽是出于保护自身安全,并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但是,可视门铃摄像头所具有的录像和存储视频的功能,已对张女士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因此法院判决,李先生拆除可视门铃。
在现代集合住宅的居住环境中,安装该类门铃可能对相邻方个人信息、日常活动等进行记录,客观上导致对他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的侵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