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许某某以“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需“卧床静养”为由,向领导请了14天病假后却跑到海南。
然而,他现身海南机场的消息被人告知了单位领导。于是公司以其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有违诚信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过该员工声称自己不是旅游而是去养病,并要求公司赔偿近62万。
法律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需要休息,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等为依据;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
法院调查显示,许某某确于2019年7月20日至8月4日期间前往海南,系乘飞机前往,后乘飞机、高铁经由天津返京。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根据许某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
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随后许某某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