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极目新闻报道,贵阳一名女子在一个月内连吃五顿自助餐,五顿共点餐45653元,吃不完的偷偷打包带走,店方发现后将她起诉。最终双方达成庭前和解,顾客向店方补交了44543元餐费。
律师表示,顾客到自助餐厅吃饭,双方就已经形成口头的合同关系,顾客选择了这种就餐方式就应当遵守商家对于该自助餐制定的相应规则。
按照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本案中,女子吃自助餐并偷偷打包的行为已经违反其与自助餐厅之间的合同约定,即使吃自助餐的时候商家没有明示,该种打包行为也有悖交易习惯。
另外,如果该自助餐厅没有可以带走食物的规定,消费者未经商家的同意,擅自偷偷带走食物,这一行为原则上已经构成盗窃。所以,消费者在就餐时,需注意遵循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