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苹果(北京)电子产品商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0万,你对此怎么看?
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所售的Macbook Air笔记本发布的商业广告称“M1芯片拥有我们迄今打造的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经调查,苹果公司已于2021年10月推出了配备M1 Pro和M1 Max芯片的MacBook Pro,运行速度相比M1提升最高可达70%。
案发时M1芯片配备的中央处理器并非为苹果公司打造的最快的,存在内容与事实不符。
有专家表示,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
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