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近日,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夏日炎炎”的烘烤模式,炎热的天气让人没有一点欲望外出。
中央气象台14日预报,未来三天,华北东部、黄淮及新疆、甘肃西部、内蒙古西部等地部分地区有35~39℃的高温天气,新疆吐鲁番等地最高气温将超过4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不完全统计,28省份已公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数按月或按天发放。其中,河北省较为特殊,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2元/小时;
而高温补贴额度,普遍在300元/月左右。而新疆、江西等地,如果遭遇极端高温天气,高温津贴金额会超过300元。
从发放时间来看,多数省份在6-9月发放高温津贴,海南、广东等省份发放时间更长。其中,海南省连发7个月高温津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都有高温津贴;广东、福建高温津贴发放时长可达5个月,但时间稍有差异。
专家指出,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工资清单中列明高温津贴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