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如今直播电商崛起,不少商家都找明星来带货直播,然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南宁一家商贸公司花费20万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引发双方争议。
据南国早报报道,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
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随后两家公司签订协议,南宁公司出资20万直播服务费聘请曹某带货,约定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否则就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2022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向上海某网络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
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最终南宁商贸公司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法官还提醒,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该案也提醒商家,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都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