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货不付款构成违约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与莹特丽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的两起纠纷案件。
其中定作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名创优品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邮件向原告下达水光真润青玫瑰柔肤乳、新肌水、精华液、玉肌霜及睡眠面膜产品的定作指令,每种产品约6万件。莹特丽依照被告的指令进行备货和生产,后名创优品不予提货亦不支付货款。
名创优品称,一直以来被告均是通过EC系统(即原告所说的被告公司供应商协同平台)向原告发送采购计划,被告从未授权公司员工以邮件形式向原告下达任何产品定作指令,涉案订单为名创优品公司员工(张某杰)个人违规行为,与名创优品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名创优品经反复催告仍未支付定作款,也不提取货物,已违约。法院判决双方定作合同解除,名创优品向莹特丽支付定作款及损失共计173万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莹特丽公司把订制产品及原材料交给名创优品公司。
另一份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莹特丽根据名创优品公司的订单,自行采购原材料以及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好以后,存放在莹特丽的仓库,然后由莹特丽公司根据名创优品公司的指令发货。名创优品于2016年10月起向莹特丽下达产品采购订单,因所涉产品销售不佳,原本应在2017年底至2018年期间由名创优品公司提货完成的合同未能按原计划执行,相关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包材等积压于莹特丽的仓库中。最终,法院判定维持一审原判,名创优品需向莹特丽公司支付货款68万余元。
名创优品商誉或遭重创
值得一提的是,名创优品在向法院提供聊天记录等补充证据中,曾提及“国外很多关口和港口都已关闭,现在客户对货品拿货意愿不高”,“海外关店、公司业绩受到重挫,我们无法进一步推动海外客户需求”等,希望莹特丽作为供应商给予理解和支持,“折让”或“自行处理”货品。
但其实上述积压产品生产指令下达时间为2016年-2017年,当时疫情尚未发生,可见名创优品护肤品销量未如预期。
名创优品2022年第三财季报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名创优品营收23.41亿元,同比增长5%;调整后净利润1.11亿元,较2021年同期净利润1.49亿元下降25.5%。3月份,名创优品暂停营业的平均门店数量超过300家,顶级玩具约11家。因此造成的GMV损失约3亿元,而此影响还可能将继续到6月30日。截止到2022年3月21日,名创优品的海外市场中依然有74家门店未恢复运营,占海外总门店数的4%。
6月14日,记者在名创优品门店看到,彩妆柜台中以眉笔、眼线笔、眼影、遮瑕等产品为主,护肤品则只找到两款,分别为定价烟酰胺柔亮多效面霜、烟酰胺焕亮保湿爽肤水,均由中山中研化妆品有限公司代工。而在其天猫旗舰店上,已经没有护肤品分类,销售靠前的定价29.9元的罗马粉底液的代工厂为广州蔻丝恩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定价15元的柔光1+1隔离乳代工厂则为广东艾圣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一位正在购物的消费者选购了毛巾、文具等产品,当问及有没有购买过名创优品的护肤品时,该消费者表示“从没买过”,她称护肤品还是倾向选择专业品牌。
业内人士表示,从此次与莹特丽的纠纷可以看出,由于所涉产品销量不佳,名创优品希望从源头及时止损,因此选择不提货不付款,但为短期求利而放弃合作伙伴的合约的行为,将对名创优品带来商誉上的重创,对其赖以生存的代工模式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