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临,法院法官提醒大家,消费需要保持冷静,对于常见的三类风险要留个心眼,以免产生纠纷。这三类风险是:定金不退、价格欺诈、实物不符。
法官介绍,在“定金+尾款”形式的网络购物合同中,如买家交完定金反悔了,不履行支付尾款债务或者取消订单的,是无权要求店家返还定金的;如果卖家存在迟延发货、尾款价格上涨等违约行为的,则需双倍返还买家定金。法官提醒消费者,预付商品定金要理性,避免冲动消费,同时应阅读平台的预售定金协议,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防止草率付款却没有“后悔药”。
针对价格欺诈,法官提醒消费者,参与网购促销活动时,可以提前关注产品的价格趋势,货比三家,避免被不法商家误导,明明花了“大价钱”还以为自己“买划算”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同时,法官提醒,要特别注意类似“保健品”等商品广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因此,看到相关广告,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