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那个肇事者?
而在抛开“头腾大战”,也抛开微信和抖音两个具体的产品之后,我们仍然需要思考,互联网公司这样诱导、引入乃至推测用户在其他产品的好友关系并试图加以利用,是正确的吗?
这个问题要从两个立场回答。在互联网公司看来,当然是正确的。“只要法律允许,只要对我有用”,或者说“只要能赚钱”,公司当然觉得用户在其他产品的好友关系是值得开掘的资源。其他产品直接同意开掘固然好,即便不同意,那么像上述段落中“传言”的cookie操作一样“主动推测”,大概也未尝不可。说白了法律还不管嘛,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应该都不会管。
在用户看来,平常想想可能也觉得没什么,但总有一天会觉得难受,比如微信好友引入抖音就是个“觉醒的日子”。那么在这个时候,用户就和互联网公司产生了矛盾,事实上这样的矛盾已经发生了很多起,支付宝账单事件如此,facebook剑桥分析亦如此。
这些涉及互联网与隐私的问题,最初可能都不是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儿,甚至在多数人眼里根本就不是个事儿,但“不是事儿的事儿”引发了如“意外出柜”“投票诱导”这样的“大事儿”后,用户顿时就回过神儿来了。说白了,用户和互联网公司本来就没穿一条裤子,互联网公司越俎代庖也要有个“度”。
我们该怎样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呢?像欧盟的GDPR那样,事无巨细地规定一番固然能让用户一时舒爽,但长此以往势必阻碍互联网本身发展(见《人间不配互联网》),也会影响多数用户的网络福利,不见得是个有大局观的举措。
但是,如果没有GDPR,没有对用户信息的利用粗暴到几乎令互联网公司窒息的限制,事情就会复杂得多。
比如说,“隐私”的边界从来没被法律很好地解释过,今后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可能只会更难。用户可以授权最小限度的隐私,不告诉互联网公司自己是男是女、喜欢什么、给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投票,但互联网公司从最小限度的隐私出发,就不能“推测”乃至“算命”吗?
虽然你没告诉我你是不是共和党人,但你的好友都展露出明显的共和党倾向,那我在数据库里就把你标记成共和党也无大碍。那么此时,“该用户是共和党人”的判断,算是用户的信息,还是互联网公司自己的信息?如果基于这些信息对用户做出一些推荐、引导,算不算是对用户隐私的利用?如果出了事儿,互联网公司该怎样背这口锅?
很明显我们都没准备好。这回的抖音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但加害者是谁,抖音在法律范围内到底做错了什么,如果用户不觉得这算事儿,那是不是就不算事儿了?
腾讯的声明那么慢那么谨慎,大概与这些都有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