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近四十年金融,从来都是按金融的原理和业务流程的要求去思考和行动,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最近同朋友聊天,人家批评说银行家们其实在许多事情上未明事理,例如贷款,雪中送炭的少,锦上添花的多,似乎有违天理。这引起我对金融伦理的思考,我们贷款到底应该贷给谁?
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舍默讲过经济学上的“银行家悖论”:如果你贷款给信用记录差的人,你冒的风险就很大,他们可能还不了钱,甚至搞得你破产,风险很大。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相悖的局面:最需要钱的人,信用风险都很大,因此很难得到贷款,而不需要钱的人信用记录都好,因此很容易得到贷款。事实上,中小企业和国企在获得贷款方面所处的不同境遇也是相似的写照。
在人际关系上,人在困境中得到的帮助才是刻骨铭心的,患难见真情。“马太效应”所表达的也是类似的状态:越是需要帮助的穷人就越难获得帮助,而有钱有权的高官富商,周围总是围绕着各色“朋友”。一旦权钱消融,朋友便作鸟兽散。
大众常常也不原谅银行,认为银行家都是些图利忘义的家伙。企业越是难过,越是困难,对于银行来说风险就越大,便越是露出嫌贫本色。企业越是资金充裕,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低风险,收益稳定,便越是露出济富的取向。
那么银行怎样才能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功能呢?
银行能不能直接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给穷困者贷款然后核销呢?当然不行。因为银行的经营者要对资本回报和大众(存款人)的收益负责。
从经济行为学上考察,要推动各个主体的行为需要协调好背后的利益关系。只有银行与需要贷款的困难者在利益取向上一致才能使银行真正关心三农客户和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人际上真正的友谊是某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存在有着极大的利益,或某种利害关系(无论心理的或物质的),才会真正关心对方的生存状态,才会真心地在对方困难时出手相救。
银行家不是圣人,他们要按照银行的规则经营,常常会拒绝真正需要贷款的人和企业。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风险偏好,战略目标和信贷风险标准,选择的客户无论怎样修饰也必须符合这些偏好、战略和标准,银行家最终只能对银行负责。那么银行又如何才能践行普惠金融的价值观,帮助到那些需要资金而又缺乏良好持续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
关键在于在银行和这些弱势客户之间建立利益关联或利害关系。脱离这个背景,任何行政或道德推动都不可能持续地引导银行资金流向信用记录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从根本上讲这不是银行的责任。除非政府投入资金改善这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例如,财政贴息,或减轻税负,以此提高这类企业和人群的资产收益和资本回报。须知所有经济元素都是向符合风险偏好的方向流动,本质上是由回报率决定的。
今天的银行家在处理这个悖论的过程中,有两个渠道可以考虑:一是调整银行的偏好,在贷款结构上安排一部分高收益高风险的额度用于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安排一些高风险低收益的额度用于支持三农客户和弱势群体客户。当然这样的安排应该得到董事会的认可和监管部门的理解。二是有效履行社会责任。将自己的网点资源、财务资源、智力资源的一部分免费或优惠地用于扶贫、教育、文化、养老、慈善等社会公益项目。
我们既不能要求银行家牺牲资本权益,突破市场规则去履行社会责任,也不能任由银行家唯利是图完全沦为资本的工具。其中的分寸拿捏则需要文明高度与深度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