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网易宣布启动作为全球发售(“本次发行”)一部分的香港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将新发行171,480,000股普通股(“发售股份”或“股份”),公司普通股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9999.HK”。
代表公司普通股的美国存托股(每一股代表25股普通股)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上市并交易。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将只能认购普通股,而不能获得美国存托股。在本次香港上市完成后,公司香港上市股份与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存托股将完全可转换。
本次发行初始由香港公开发售下的5,150,000股新发行股份和国际发售下的166,330,000股新发行股份组成,分别约占本次发行全部发售股份的3.0%和97.0%,该发售比例取决于潜在的重新分配和超额配股权的行使。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中超额认购的水平,并依据于香港刊发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回拨机制,香港公开发售中的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可调整为最多20,580,000股新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全部初始发售股份的约12.0%。此外,公司预计将向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可要求公司在国际发售下额外发行最多25,722,000股新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全部初始发售股份的15.0%。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价格(“香港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126.00港元(“最高发售价”)。本次发行国际发售部分的发售价格(“国际发售价”)可能定为高于最高发售价的水平。公司将综合考虑在纳斯达克交易的美国存托股于最后交易日或之前的收市价,以及路演过程的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后,将于香港时间2020年6月5日确定国际发售价。最终香港发售价将为最终国际发售价和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26.00港元)的较低者。股份将以每手100股股份为单位进行交易。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全球化战略及机遇,推动对创新的不断追求以及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本次香港公开发售采用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网易决定在本次香港公开发售中采用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序,将不提供招股章程或申请表格的印刷本。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序与公司的用户、利益相关方之间以及与公司交流及互动的方式一致。作为一家自成立起就一直致力于环境、社会及企业责任的公司,网易相信上述安排也将会有助减轻印刷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对于自然资源的消耗。招股章程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s://ir.netease.com/刊发。
公司鼓励本次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浏览公司的招股章程,并通过www.eipo.com.hk提供的白表eIPO服务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进行线上申请。本次香港公开发售将于香港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开始,于香港时间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正结束。
如申请人对申请本次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有任何疑问,可于香港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2020年6月3日(星期三)和2020年6月4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九时正,以及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致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46。
CICC、Credit Suisse及J.P. Morgan(按英文字母排序)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
国际发售仅通过于2020年5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提交的可自动生效的F-3储架注册登记声明以及其中包括的日期为2020年6月1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章程进行。F-3注册登记声明及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在证交会网站https://www.sec.gov上查阅。与国际发售相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章程亦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电邮:g_prospectus@cicc.com.cn)、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电邮:newyork.prospectus@credit-suisse.com)或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电邮:prospectus-eq_fi@jpmchase.com)。
本次发售将会受到市场和其他条件影响,因此无法保证是否可成功完成发行及完成时间,实际发行规模和具体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本新闻稿不构成对这些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或邀请,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中要约或出售这些证券,如果依据该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在注册或取得资格前进行此种出售要约、要约购买或销售为非法。本新闻稿并不构成招股章程(包括根据香港法律所定义者),潜在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公司前,务请细阅公司招股章程内有关公司及建议发售的详细资料。本新闻稿并未经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或批准。
公司股价可能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进入稳定期,有关价格稳定详情及其将如何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将在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刊发之招股书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