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下发《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示,为了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通过网信办进行备案。
按照《意见稿》,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意见稿》称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则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此前在8月21日,有大量所谓“区块链”自媒体公众号被封停,随后在9月又封停了第二批,原因大多为“涉嫌发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8月24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文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对此,《意见稿》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5000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还提出了多项要求,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等。
一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部分区块链媒体对一些缺少根本市场价值的区块链项目做了过度宣传,甚至推波助澜、误导用户,采取措施净化区块链媒体舆论环境,是有必要的。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中并未提及“虚拟货币”,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监管提到的惩罚措施主要是针对空气币、传销币的误导宣传,而对真正踏实做事情的团体估计影响不大。”
网信办表示,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