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知网打官司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89岁的教授赵德馨维权5年后,得到的结果是,官司全部胜诉,获赔70余万元,但是,他的论文也被知网下架。事后,中国知网提出将妥当处理赵德馨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可如今,在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可以发现其所著的《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一书,论文仍然不可见。在学者看来,大量论文被知网下架无异于“被封杀”,被学术的历史遗忘。
知网把中国学术搬上了互联网,这是一个共识。这不仅是指知网收录的那2亿余篇中文文献。还包括几千万学生、学者,10320种期刊,3万多个高校及研究机构。在中国知网那个蓝色调网站上,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关系网被塑造出来。据中国知网官方提供的2019年导报,其用户覆盖全球56个国家和地区的3.3万家机构,个人读者2亿人。日访问量达1600万人次,全文年下载量23.3亿篇。
前南京大学学报主编朱剑评价,知网模式已经超越了自身的生产经营,具备了更核心的功能:规约作者、期刊、读者与知网各自的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
在这张巨大的网形成之初,我国的版权法规尚在完善。它从学术期刊、高校获取论文的方式,如今在法律学者看来并不合法,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知网和学术期刊、高校、学者、学生之间的利益分配也被认为“显失公平”。
但当人们发现这点时,已经很难挣脱这张网了。截止2月8日,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出288条以著作权为关键词的裁定书、判决书。赵德馨起诉知网后,朱剑撰文写道,“挑战知网模式的,赵德馨教授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只是迄今为止最轰动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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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学术期刊编辑对记者说,对中国大陆所有做学术研究的人来说,知网“就像空气”。没有人能离开空气。
一位研究清史的教授说,知网是他最常点开的数据库。专业常用的中华经典古籍库、国学网要排在后面。有段时间,他经常翻阅的期刊《清史论丛》没有把论文上传知网,他很恼火。因为查数据库非常便利,图书馆里纸质刊物都订得少了,他要找熟人,打电话去找这本杂志里的文章。他看到有研究生撰写论文时,被导师说“文献收集不全”,学生很蒙:“怎么不全啊?我在知网上找的。”
重庆工商大学图书馆馆长告诉记者,在该校图书馆所做的数据库使用情况调查中,使用率最高的前三个数据库,两个都来自中国知网。
一家法学类核心期刊的约稿函里,要求作者随论文“附姓名、职称、单位名称、作者在知网上的‘知网节’截图”,以此反映作者历史发文数据。不少高校在评职称时,还有硬性标准,要求提交发表论文在知网的页面截图,以证真实。网上有人发帖问,“不上知网的,是不是就是非正版期刊?”
在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看来,这种“离不开”是一种“锁定效应”。“所谓锁定,就是供应方或需求方没法转换。可能有一个替代品,但是替代品不能让人彻底弃用它。”他认为,中国知网对上下游形成了典型的“双向锁定”。锁定效应一方面存在于原材料市场——学术论文的供应方,高校、学术期刊等;另一方面存在于需求方,即购买数据库的高校图书馆、科研机构。
南京大学学报前主编朱剑觉得知网走得更深。在他看来,知网是基于海量资源,靠着一套衍生功能,把自己嵌入了科研体制里,实现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深层绑定。他说,知网是“狐假虎威”,假的是科研体制的“威”,被侵权的学者“并非打不赢官司,而是为了打官司,也许还要搭上自己的学术前程,这就得不偿失了”。
他分析,知网的衍生功能有一大特点,“大多并不直接服务于学术研究,而更多是为了满足现行科研体制和学术期刊体制下行政权利科研管理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各种排行榜和查重系统”。
但人们并不是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来自这张学术大网的钳制。南京某理工类大学学报前编辑部主任说,他们和中国知网的授权合同,几年一签。有时候到期了,不续约,但也不在意,仍照常把每期论文传到知网上。“也不知道是它宽容我们,还是我们宽容它。”
她说,大家都知道这个网存在很多问题,但“要不是赵教授提起来,在编辑部都不会成为一个话题,因为这个事实在是太老了,久而久之就被忽略了,熟视无睹”。
侵权与隐形的期刊
硕博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是中国知网的两大文献来源。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看来,知网在这两条获得论文的路径上都存在侵权行为。
中国知网的官方网站称,其收录自1984年以来的来自470家博士授予单位的38万余篇博士论文,来自753家硕士培养单位的367万余篇硕士论文;收录自1994年以来11215种期刊。
在高校,收录是从一纸“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协议”开始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名硕士生在2021年毕业时被辅导员告知,“所有人都要签”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协议。该校这份协议写道:“本人授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这样的条款在高校的“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协议”中普遍存在。
丛立先说,这样的条款“没给学生什么好处,就要拿走这个权利,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他解释,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在校内提供目录检索和阅览服务。但“公开”或编入其他校外数据库的条款,有待商榷。如果因为版权问题产生纠纷,“学校拿出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是打不赢官司的。”
而在学术期刊编辑部,收录是从一份“版权声明”或“稿约”开始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做过调查,发现学术期刊的版权声明稿约关于版权的声明大同小异,一般说法是:“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河南某高校学报前主编告诉记者,这个稿约是知网要求他们登出的。
张洪波说,“作者没有站出来否定,不能想当然认为作者漠视了,现在的民法典、物权法对此都不认可,这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在赵德馨教授诉知网案中,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说法。事实上,2006年公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明确规定,将他人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稿酬。这与我国著作权法对纸质报刊转载摘编的规定不同,后者不需提前获得授权,只需支付稿酬。
即使这样,这种并无法律效力的版权声明稿约在学术期刊通行了很多年。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学术期刊的特点有关。张洪波说,他接触的学术期刊,极少有专门的版权运营人员。一位期刊前主编告诉记者,该刊的几位编辑都要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该刊甚至不存在一个编辑部办公室。
朱剑自1997年担任南京大学学报执行主编,他清楚地知道,中国学术期刊大多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和身份,靠的是行政拨款,发行收入低微,有些刊物甚至从创刊时起就没有真正销售过。对于它们来说,能获得可靠的发行和传播渠道,比增加发行收入更加重要。在20多年前知网出现时,期刊大多还没有清晰的版权(著作权)意识。知网提供了一条通往数字化的捷径,期刊也就顺水推舟地接受了。
他说,作为版权纠纷中的重要一环,学术期刊在案件和舆论中隐形了。由于期刊未按照约定获得作者的合法授权,使得知网成为被告,知网本可以追究学术期刊责任,但知网方却从未追究过。朱剑说,这是因为他们知道,“让期刊签署的是一个即使愿意也无法完全履行的协议。”据他了解,在知网和期刊签订的格式化协议中,并没有关于委托授权一事的具体协议。例如知网将向作者按什么标准支付报酬、授权时限。所以取得作者的合法授权,对期刊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且,知网向期刊追究责任,也只能追回他们向期刊发放的微薄稿酬,还会引发期刊反感,影响数据源的稳定性。经记者调查,4所高校学报,每年从知网获得1000到6000元不等的报酬,据称有的“独家期刊”会上万元。但这样的报酬对编辑部来说,“形同虚设”。一年里期刊有几百个作者,分下去没有多少,所以这笔钱干脆就留在编辑部。南京某理工类高校学报前编辑部主任称,知网打来的钱是按照下载量计算,每年不等,给多少算多少。工作人员曾“暗示”过,这笔钱不用发给论文作者,可以由编辑部留存。
关于这一点,朱剑在15年前就提醒过同行:“各入编期刊面临着双重的侵权和违约风险:对作者是侵权,对数据库是违约。”一旦发生诉讼,期刊将非常被动,“恐怕没有哪一家社科期刊输得起这样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