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不是网约车,该如何监管?
近年来,顺风车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成为“配角”,但因空姐遇害一事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事实上,早在网约车诞生之初,顺风车便成为平台试点的业务模式之一。顺风车领域目前以滴滴出行与嘀嗒出行为主,以及近期高调宣布入局的高德顺风车。
独角鲸科技注意到,滴滴顺风车此前收取每单佣金10%。嘀嗒出行的顺风车则以收取信息服务费为主,每单费用在0.5元-2元,但大部分城市都是1元,主要依据各城市的收入水平。而高德顺风车宣布不会抽取用户佣金,甚至目前还为用户补贴短信通知、保险等第三方服务费,保证乘客花多少钱,车主就能拿到多少钱。
随着顺风车的发展,它到底是网约车还是一种合乘行为?如何监管顺风车?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顺风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顺风车不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显示,北京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要求车辆是北京市号牌的7座以下小客车,驾驶员每天合乘频次不超过两次。
去年8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李松做客首都之窗直播时曾表示,顺风车的性质有别于网 约车,属于合乘。在顺风车的收费问题上,为了对合乘 行为和网约车行为进行明确的区分,作为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他只能和合乘者分 担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只 能收取燃料费和道路通行费,除此以外不能收取其他 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高 于这个标准的话,不再是合乘行为,就属于网约车的盈利行为。
不过古都科技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时发现,该平台还存在着可能诱导乘客加入运营的行为。在“车主”一栏的上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标示了“月赚1500元”的字 样,而在“邀请车主”一栏后也标注了“立得20 元”的信 息。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顺风车的性质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司机在顺道的同时,还满足了其他 人的搭车需求,平台上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显然与其交通模式相违背。
“我们要区分商业行为和违法行为,滴滴平台上关于成为车主“月赚 1500 元” 的表述,是一种商业诱导, 但还谈不上违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顺风车其实属于分享经济的范围,这种分享经济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变化,允许其带有商业行为。
那么,顺风车如何监管呢?对此,独角鲸科技致电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目前尚属于监管空白,需尽快清理整顿,加强研究出台规范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