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几名小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来到乐清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虹桥二小教师王某在网络某交易平台从事微商经营活动,通过推荐产品赚取提成。“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经查,王某在上班时间从事微商兼职经营活动,部分学生家长由其介绍加入微信购物群或实际购买产品。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地教育部门有明确指示,中小学公办教师不能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主要原因,首先是做“微商”耗费时间精力,容易让老师教学分心。其次,微商的营销手段主要靠交际圈,一旦老师做起了微商,学生和家长就从教学服务对象变成了群里的生意对象。家长会考虑,假如不买,老师会不会在学校里给孩子“穿小鞋”;假如硬买,自己又不乐意,买不买都心累。因此,严禁学校老师从事微商等经营性活动。
老师做微商违规,关键还是涉及到师生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学校里其他常见的类似行为,包括“搭车”卖教辅教材、强行让家长装教学APP,或者上正课不上心,课余给学生有偿家教、高价补课……凡此种种,都属于利用职权自我利益输送。有鉴于此,教师、公务员,只要涉及利益往来的,原则上都应禁做微商。假如一定要做,也要非常谨慎——比如,不以学生和家长为假想客户、不在教学场合和家长群里宣传和做推销,严格限定在业余时间做。但是此类“红线”如何执行监督,是个问题。
当然,社会一直以来对“微商”有成见,觉得基于私下关系的网络交易不靠谱,或者,朋友圈广告容易产生滋扰,这都是现实。但平心而论,即便如此也构不成完全禁止老师做微商的充分理由。上面说了,反对老师做,主要是涉嫌利益输送,但你说一名老师下了班,为了贴补家用,去摆地摊、贴手机膜、卖袜子、炸臭豆腐、沿街卖唱,有没有问题?我看完全没问题。
只是,网商是全天候的弹性工作,理论上一天24小时、上班下班都可以做。这就让这一新兴的兼职形态与传统的工作模式之间产生了矛盾。假如老师上课的时候,手机下单提示音不断,改作业、监考间隙也来刷几单,那就属有违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肯定有问题。王某上班期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家长们反感、担忧、投诉,都是很正当的。因此,老师课余时间在外兼职、炒更,不能一概反对,但什么时候兼职、推销对象是谁,这些方面还是应该有个底线,作为老师,更要严格自律。
老师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也要谋生,去天桥上摆地摊,在淘宝上开网店,并不丢人,也不影响师道尊严和教师队伍的形象。但是不能利用正职“打擦边球”、输送利益,这一点广大人民教师要有清醒认识。相关部门处理教师的兼职行为,也应有所分辨——不应因为教师职业“神圣”,就封杀老师们合理的谋生要求和正常收入渠道,同时,严格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让校园氛围和家校关系恢复纯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