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大半个月以来,我每天奔波几处,早晨在碑林区上第一节课,再乘地铁、转公交,下午去十几公里外的城北上另一节课。”
许敏在西安从事校外英语培训多年,回想起一个多月前的日子,她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按照以往的暑假,我应该在市中心一家教培机构里待上一天,带2~3个大班课。”
这一系列变化的产生,正是因为7月24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意见”)。其明确,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随后,主营线上教育的平台机构和综合型头部企业遭遇重创,股价骤跌、业务转型、裁员、退租等声音相继传出。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21年教培相关企业注销或吊销的数量超14万家,较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约34.59%。
与此同时,家长的培优需求涌入一对一教育市场。除了如许敏这样开启“一对一家教”新征程的从业者逐渐变多,一对一培训办学也嗅到商机。但针对该领域的强监管也随之到来。
8月17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二审稿拟将家庭教育法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也就是说,要杜绝营利培训钻家庭教育的“空子”。
迎来强监管
“双减”落地后,乘着K12 学科辅导机构收缩业务的“东风”,一对一培训办学异军突起,但在发展过程中,却屡屡“踩线”。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近日评论称,“双减”新形势下,一对一培训办学出现的一些新变体,需特别提防把此类培训模式常态化、扩大化。“教培机构从阵地战变为游击战,这是当前要重点规范的领域。”
为打击变相通过“家教”“私教”的形式,开展营利性校外培训,北京等多个省市相继提出,要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等各类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近日,北京市教委在其官网上更新了《关于近期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其中就提到“无办学许可、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含一对一培训)的个人”这一类情况。北京市教委表示,要全面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等各类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在职教师的小规模补习行为也受到监管。据记者记者不完全统计,6月份以来,已有河南、黑龙江、海南、广州、吉林、内蒙古、安徽、河北、江西、江苏等省份相继发布新规,或突击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8月1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专门通知,拟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每半月通报一次。通报重点是各地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情况、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等。
监管的触角也伸向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根据“双减”意见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告诉记者,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抑制资本对于家庭教育服务的“异化”影响,让家庭教育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回归理性。
转型阵痛期
“近两年来,办学许可证在北京已难以取得。”张倩是一名在北京从事一对一英语培训办学的创业人士,她对记者表示,很多一对一培训机构依靠的是通过老学生带新学生建立起来的口碑,家长更注重教学质量,对于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并不在意。
但根据2017年9月1日生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线上还是线下,都要事先取得办学许可证。
朱界平表示,如若违规,根据《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次“双减”意见更是直接明确,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紧接着,“双减”被正式纳入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多地也相继制定了限制机构数量、暂停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等新规。
北京在落实“双减”工作中也明确,针对校外培训启动“三严三限”,即严管内容行为、严禁随意资本化、严控广告宣传;所谓“三限”,即限制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限制收费价格。
“这就意味着,像我们这种近两年才开始从事一对一培训办学、尚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小型机构,是重点整治的对象,而由于有关部门也不再办理这类证件,我们也失去了转为正规军的出路。”张倩称,她正在打算开拓编程等素质教育、生活习惯塑造等新的业务线,以规避违规经营风险。
但不同于选择转型的张倩,一些中小型教培机构和个人,面对趋严的监管,选择将大班教学模式,拆分为一对一教学,或将教学地点由租赁的教室转移至咖啡厅等公共场所。
但由于办学许可证上标注了办学地点,这也意味着,一旦离开原办学地点,即便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也处于违规经营状态。
“仍有人在踩线。”互联网教育专家、素履咨询创始人郁苗对记者表示,现在是校外培训转型过程中的阶段性阵痛。如果要避免教培机构从地上走向地下,乃至出现“黑市化”,短期内只能依靠加强监管。
堵不如疏
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看来,不能将“一对一培训办学行为”与“一对一家教”混为一谈。
他对记者表示, 对于前者,属于组织化行为,应落实两方面的监管:办学资质监管和价格监管;对于后者,则属于个人劳务行为,应规范发展。
刘林认为,个人与个人设立的机构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一个人去做家教,属于个人劳务行为,属于劳动法管理的范围,权利和责任都由个人承担。如果这个人设立一个家庭服务中心,就是由社团法或者公司法来管理,权利和责任由中心来承担,而不是个人来承担。
刘林进一步表示,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所针对的,即是机构的经营行为,如提供一对一上门家教服务的培训机构,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劳务行为。此外,所谓“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也不代表机构本身不能赚钱,而是指机构筹办者不能从中抽取利益。“非营利”本质上是为了确保教育的公益性,将校外辅导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
而对于当下出现“高价家教”的现象,刘林认为,这是“双减”落地后,短期内供需杠杆失衡所致,随着校内课后教育的丰富和校外培训监管的推进,将逐渐回归常态化,不必过分担心。
不过,“双减”意见依然对一对一家教行为做出了限制。
郁苗对记者表示,由于“双减”明确了校外教培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地位,所以“一对一家教”作为校外教培的一种形态,需要不超前、不超纲、上课时间仅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而且不能晚于20点30分下课。
“限制并不意味着禁止。以规范有度的校外培训和可选择的个人家教作为校内教育的有益补充,既满足市场刚需,也满足‘双减’要求。”刘林称。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进一步对记者指出,一对一家教热度不减的背后,是校内教育的主阵地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受制于教育选拔机制,家长的培优需求在当前仍客观存在。
“堵不如疏。”储朝晖称,从治理的角度来说,减少学科类培训需求才是根本。基于此,一方面要改革教育选拔和评价机制,真正为学生减负;另一方面,要逐步实现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提高公立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均衡化水平。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许敏、张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