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位叫大 B 哥的兄弟稍微认真那么一点,稍微细心一点,稍微严谨一点,稍微有操守一点,他很容易查到我司与霍炬的判决书,因为按照规定,判决书是有电子版公示的。
巧了,我这正好有份实体版的,免得您再费力气找了~
一直对霍炬案耿耿于怀的专家学者们看这段
法院的意思很清楚,18 处被指控的细节,都是公知素材,不是什么包含独特智慧的原创观点!!!虽然我们很欣赏霍老师的一些观点,但其他人非要说我们抄袭他原创之前,是不是先看下法院公开资料。
同时,更进一步,差评君不知道为什么人可以凌驾于法律结果之上,大肆发文歪曲事实以偏概全泼我们脏水,事情更灵异了,法律不是标准,那什么又是标准呢?